撐警集會少年涉襲警脫罪 官指警員不誠實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6/02/01 12:3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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撐警大聯盟等團體於去年2月1日,在大埔墟港鐵站及新達廣場外,分別支持及反對成立辱警罪。期間13歲中一男生涉兩度腳踢警員,經審訊後今日被裁定襲警罪不成立,兼得3萬元訟費。

裁判官形容本案是一對一的案件,指出受襲的控方證人警員陳定南非誠實可靠,對於他指看見踢他的人就是被告存有疑點,若非辯方從不同渠道取得影片呈堂,法庭將無法得知與陳的證供有出入之處。

陳被盤問時有迴避及供詞與影片不乎,陳作供稱當天扶持被告登上警車,但片段顯示被告非自行登上警車,而是被多名警員捉住手腳登車。

而陳在庭上又指以眼神召喚同僚協助拘捕被告,同僚作時則指是自己主動協助,但從片段中得知該同僚是由上司指示下才協助。

裁判官批評陳的口供與片段內容不脗合,原因是其觀察力弱記憶差,或判斷不準確,故不接納他指看見施襲者的樣貌是準確。